32450新蒲京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
为了加强新蒲京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全面贯彻和推进学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落实研究生导师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制。经学院研究讨论,制定32450新蒲京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一、岗位基本要求
(一)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师德规范。
(二)中共党员,具有副教授职称,包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校聘副教授。
(三)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基本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取得的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或在《32450新蒲京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收录期刊(以下简称一级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和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出版学术著作至少1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总量的1/3),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3.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科研经费达3.0万元/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4.获科研成果奖(地厅级及以上)至少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四)参评成果必须是马克思主义学科,非马成果不得采用。
(五)研究生导师必须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包括研究生专业课及研究生公共课。新申请硕导资格需可以开设新课并提交课程设计大纲。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每年发布研究生导师岗位条件、实施细则及启动申报通知并进行公示。
(二)申请人须每年根据通知要求向各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供支撑材料并由培养单位保存备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培养单位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本办法由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并投票决定。有关导师资格争议提交学位分委员会投票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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