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成立2010-2014年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社科函[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进”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咨询和指导作用,我部决定成立2010-2014年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价、指导、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各地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等标准,结合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的专家、教授中遴选确定的。
三、根据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6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设顾问7名,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3名。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任期5年。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章程开展工作。
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和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决策前期研究,向教育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标准,研究和参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教学经验总结、优秀教学成果审议鉴定和推广等工作;研究制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参与骨干教师培养培训等工作;与相关专家组织协作,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情况督导、巡视、检查。
五、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的学校和单位要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2010-2014年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
二Ο一Ο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