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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mtman发布时间:2016-07-10浏览次数:7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6年增列导师遴选原则

(一)增列导师遴选的学科专业范围

我校现有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或独立二级学科。

(二)增列导师实行岗位管理

增列导师要符合遴选条件,通过遴选流程实施,不限名额。新遴选导师的招生资格及名额分配,由各学科点和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本学科点的实际情况决定。

(三)申报范围及学科/学位点限制

根据全国学位点合格评估及学科点水平评估的要求,申请人只能申请遴选一个一级学科/学位点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研究方向),或一个独立二级学科/学位点;对已获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申请其他一级学科/学位点博士生导师,由博士点及所属建设单位协商决定,但在学科/学位点评估涉及导师归口时,实行以博士点优先的原则。

    二、增列导师的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增列导师的遴选条件及程序

按照《32450新蒲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贵大学位[2011]10号)》、《32450新蒲京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贵大学位[2011]9号)》执行,见附件1、2。

(二)申请者填报的学术成果

申请人填报的学术成果期限为2012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

(三)纪律要求

学位授权点应从本学科长远发展规划、学科/学位点全国水平评估及合格评估的要求出发,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三、增列导师遴选日程安排

(一)7月8日-7月15日,本人向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在网上填写《32450新蒲京XXXX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210.40.3.238:8480/web/mainMenu.action?method=init),与申请相关的成果材料由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单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

(二)7月16-26日,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2、组织学科专业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水平评审;

3、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增列导师候选人;

4、汇总增列导师候选人相关信息,填报《32450新蒲京申请博士生导师情况汇总表2016》、《32450新蒲京申请硕士生导师情况汇总表2016》,见附件3、附件4。

(三)7月27日-7月30日,校学科办聘请专家对博士生导师的申请材料进行校内复核。

(四)8月1日-8月30日, 对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申请材料,校学科办聘请校外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五)9月1日-15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博士生导师申请人的资格和水平进行评审。

(六)9月16-30日,公示及聘任。

    四、材料提交

(一)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人员

1.提供与系统内填写内容一致,系统内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已经通过审查,并签署意见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同时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便于校外通信评议。

2.与系统填写内容一致,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单位已经通过审查,并签署意见的支撑材料一份,按照《32450新蒲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中对应的顺序整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家证书、科研项目证明、论文材料、专著材料、科研成果奖材料、发明专利授权材料、科技成果推广材料等),双面复印胶装;同时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便于校外通信评议。

3.培养单位签字盖章的《32450新蒲京申请博士生导师情况汇总表2016》一式三份。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

1.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申请表、支撑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审查、收集建立导师档案,备研究生院抽查,不提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办;

2.系统内学科办审核通过,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32450新蒲京申请硕士生导师情况汇总表2016》,一式三份,提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办。

(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请各授权学科建设单位务必在2016年7月26日(截止下午17:00)前将增列导师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科(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到gzuxkjs@163.com),逾期概不受理。

    五、其他说明

1.已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可在同个一级学科/学位点下申请另一个二级学科(研究方向),操作流程按第三条执行,但可不送校外专家评审;也可在放弃原学科/学位点的前提下,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一级学科/学位点调整,具体办法按《32450新蒲京关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规定(试行)》(贵大研[2016]12号)执行,见附件5

2.各培养单位在报送遴选导师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放弃原学科/学位点的导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在年度招生指标的分配上,由所在学科及其培养单位根据当年招生指标及个人业绩确定。

    六、联系

联系人:陈颖

电话:88290212

 

32450新蒲京研究生院

2016年7月7日